判定标准1建筑工程抗震鉴定标准
判定标准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判定标准3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判定标准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判定标准5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与加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判断建筑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
建筑结构的抗震鉴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分析建筑的抗震结构和承载力,也应该分析建筑其他方面的条件,地震后建筑结构是局部性损害还是整体性损害都是分析的。建筑承载力较高时,可以降低对建筑其他方面的要求,反之可提高。
(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部位
建筑结构的抗震鉴定应该分为部位和一般部位,将鉴定的重心放在部位上。在鉴定过程中要仔细检查部位的建筑结构,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相应的加固计划,但是也不能忽视一般的部位,只有兼顾建筑的各个方面,才能提高建筑整体的抗震能力。
(三)建筑的地理环境
抗震鉴定的对象一般是出现地基沉降和地理条件不利的建筑,地质较好的建筑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鉴定,只需要鉴定建筑的上部结构,但是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不仅需要仔细鉴定,还需要对建筑的构造进行相应的鉴定和加固。
(四)建筑材料的鉴定
不同的建筑材料具有不同程度的抗震能力,所以在抗震鉴定之前应该对建筑的材料有清楚的认识,了解了建筑材料不仅能够准确掌握建筑的承载力,还能缩小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工作范围。
(五)抗震加固的控制
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一定要以抗震鉴定的结果为依据,对于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地方进行加固,抗震加固的方案一定要与建筑的实际情况相符。要想实现抗震加固的目标,应该清楚建筑中不利于抗震的因素,比较不同的抗震加固方法,主要是提高建筑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抗震加固要严格按照计划方案实施。

房屋检测鉴定认为,房屋抗震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造过程中、停工续建时或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层、插层、扩建,或较大范围的结构体系或使用功能改变等房屋改建时,需要对原有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内容包括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对原结构体系和构造进行鉴定、按改建结构进行结构抗震验算,综合评估改建后的结构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建方案优化措施和原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房屋改建抗震鉴定一般须依据现行抗震设计标准。
1、检测项目
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2、适用范围
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3、检测内容及过程
1)主要检测参数有:
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2)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3)检测过程: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是指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抗震能力综合鉴定,级鉴定的内容较少,方法简单,*掌握有确保安全,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可在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二级鉴定是指以构造抗震承载力验算为主并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鉴定。它是在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结构的承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者当抗震构造良好时承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这种鉴定方法将抗震构造要求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具体体现了结构抗震能力是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两级鉴定的方法,用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方法来解决建筑物中繁杂的抗震问题。
通过两级鉴定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以及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构的抗震能力。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长,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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