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1建筑工程抗震鉴定标准
判定标准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判定标准3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判定标准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判定标准5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什么建筑需要抗震加固呢?
我们生活中所居住的房屋,由于高度和用途以及建筑时间的不同,造成了结构的不同,同时也决定了房屋的抗震能力也不尽相同。那么什么样的房屋抗震呢?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
1、使用功能改变
这类建筑均是按照当时的抗震规范设计和建造,有些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规范要求,即使可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使用功能的改变,抗震能力达不到新的使用功能,须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2、建筑物设计方案不合理
建筑物的破坏随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形式的不同和抗震措施的多少而有差别。房屋平面形状复杂、立面设计不规则、质量刚度分布不均匀,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则地震时较*引起扭转或变形,从而加重房屋的震害。同时房屋的高度及高宽比过规范要求时,也易产生平面弯曲破坏。
3、建筑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
在砌体结构中,砖砌体质量低劣是导致砌体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有些在施工中为了方便,往往将纵横墙分开砌筑,抗震鉴定标准,且构造柱与砌体之间没有很好的连接,使纵横墙不能有效地连成整体。在框架结构中,填充墙没有在框架柱中预埋的拉结钢筋;框架梁柱节点受力状态十分复杂,同时由于梁柱交叉,在梁高核心区钢筋纵横交错,使箍筋绑扎十分困难,抗震鉴定机构,混凝土浇筑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些施工隐患,对房屋的抗震非常的不利。

对于抗震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什么情况下建筑物应当进行抗震鉴定?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有些建筑在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这类建筑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简称乙类,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等属于这类建筑。这类建筑房屋在改造、用途变、维护之前必须进屋抗震鉴定,而进屋抗震鉴定,必须依据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数据。
而且,房屋抗震鉴定是找有丰富的房屋结构检测经验的房屋鉴定公司,因为现场情况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建筑外观能够*判断房屋结构形式,而做到这一点非经验丰富的*工程是能做到,只有对房屋结构形式了然于心,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才能有效率且减少复测的几率。
近期,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了好几项房屋抗震鉴定项目,其中一项在上海嘉定区,受检房屋为一体校运动训练馆,为一栋大跨度框架结构房屋。房屋总长度为43.5m,宽度为31.5m,总建筑面积约为2379㎡。房屋总层数为二层(局部四层),(1~7)×(A~E)轴区域一层层高为9.6m,(1~7)×(A~E)轴区域二层层高为8.2m,室内外高差为0.6m,房屋建筑高度为18.4m。该房屋梁、柱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屋面为空间网架结构,屋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
房屋结构检测目的:房屋抗震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为房屋后期改造提供技术依据。
虽然不同房屋鉴定项目的房屋结构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大体差不多,但实际上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操作的水平决定了,有效数据获取的效率。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地实地观测一番再根据图纸就能确定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方案,并且不需要复测。因此,房屋抗震鉴定等需要进屋结构检测的房屋鉴定项目,是委托经验丰富的房屋鉴定公司。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要做抗震鉴定,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何?一直比较困扰房屋检测行业人员及有关委托方。笔者近期整理了相关规范和法规依据,发现多处条文有提及房屋检测及抗震鉴定的必要性和适用条件。
,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国令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的单位进行检测。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20023-2009)1.0.6条提到。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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