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排查检测 宝山区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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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品牌通际质量检测 行业类型幕墙检测 服务范围幕墙检测 服务区域全国各地 报价方式电询或面议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管理,履行区域内玻璃幕墙的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共安全,我委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相关规定,结合市有关部门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玻璃幕墙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对所属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
1.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
2.对采用结构胶粘结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3.对采用拉杆或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4.对**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建筑玻璃幕墙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入《建筑幕墙定期检查报告》。
三、请各相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将《建筑幕墙定期检查报告》报送至建管委备案。若自本通知下发后仍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反馈检查结果,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我委将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二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幕墙排查检测
上海市杨浦区一栋板柱剪力墙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815.72㎡。主体结构为地上7层,建筑总高度约为29.52m。该房屋约建于2019年,主要作为办公楼使用。该房屋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进行装饰,外立面面积约为1645.7㎡。
一、幕墙检测内容:
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邵氏硬度计等方法,对玻璃幕墙面板、受力构件及连接件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结构胶邵氏硬度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三、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77号令);
(3)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判定依据:
(1)《建筑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G/TJ08-803-2013);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5)《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17);
(6)《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7)《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 324-2014);
(8)《建筑用安全玻璃 *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9)其它有关的国家规范、标准。
幕墙排查检测
幕墙检测分为两类:一种是在建工程的检测,一般工程都会对于的幕墙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测,这样的检测报告一般用于竣工验收使用。还有一种是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检测,玻璃幕墙建筑已经使用了很多年之后,出现问题。
一、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玻璃幕墙材料的检测;
2.玻璃幕墙的结构承载力验算;
3.玻璃幕墙结构和构造的检测;
二、一般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玻璃幕墙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评估:
1.未按照玻璃幕墙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
2.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
3.停建玻璃幕墙工程复工前;
4.当遭遇地震、火灾,或强风侵袭后出现幕墙损坏情况;
5.发生幕墙玻璃破碎、开启部分坠落或构件损坏等情况;
6.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进行评估;
幕墙排查检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7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做好防台防汛、高温季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物业等相关方的管理责任,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共和国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均应按《管理办法》开展排查。
2.排查内容:
(1)管理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竣工图及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是否齐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2)幕墙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情况,是否发生过坍落、松动等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他严重危及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情况。
3.排查方式:
(1)自查自处。玻璃幕墙建筑物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幕墙质量安全情况”和“一网统管纳管情况”开展自我排查,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开展检查检测。自查工作可委托玻璃幕墙原施工企业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的单位、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技术单位进行。管理制度有缺失的,应及时补全制度;原设计文件、维护手册等幕墙档案有缺失的,应委托具有与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企业重新勘察补齐档案材料。尚未纳入“一网统管”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系统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账号开通等线上工作,已经纳管的应严格按照线上任务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补充、更新基础台账,发生幕墙情况变更、责任主体变换、物业服务企业更替、人员信息变化等情况的,应时间在线填报变更。
(2)监督检查。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自查工作。重点督促辖区内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车站、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组织开展自我排查。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应急避险,及时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各区街镇要按照“一网统管”有关流程设置,配合督促存在高坠风险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并核实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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