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广告牌检测鉴定报告 机场吊旗看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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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检测类型1广告牌检测 检测类型2店招店牌检测 检测类型3精神堡垒检测 检测依据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检测依据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高炮广告牌设施作为广告载体的一种,以其*特的设置位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社会形象、文化内涵宣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高炮广告设施结构和位置的特殊性,对其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存在着由于高炮广告设施在恶劣环境下损坏、倒塌,造成周边人员的伤害与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适用范围:
  对设置期满两年仍需继续使用的带有钢架结构的户外广告对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整改或拆除工作。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要求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灾害性天气过后应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整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规范标准: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 (DG/T J08-804-200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0018-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148-2003)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0-91)
  三、检测内容:
  高炮广告牌检测包括广告设施的基础部分、构架及连接部分、面板及画面部分、结构防腐部分、电气及照明部分、防雷装置部分的检测内容。
虹口区广告牌检测鉴定报告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令56号公布)
  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办法。
  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本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公安、房屋管理、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五条(设置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虹口区广告牌检测鉴定报告
广告牌检测技术方案现场检测:
  1、广告牌测绘:现场对广告牌的结构进行测绘,绘制或复核广告牌的结构图。
  2、广告牌钢结构整体变形测量:采用TCR 1202型全站仪对广告牌钢结构的立柱进行倾斜率测量。
  3、广告牌完损状况检测:全面普查广告牌损伤状况,如承重构件裂缝与变形、装饰损伤、地脚螺栓按照缺陷检测,并检查螺栓和墙面的连接情况,看是否存在松动、变形、脱落、错位、剪断、延迟断裂和损伤情况等;以文字、照片、图示等方式完整记录损坏的部位、范围及程度等情况,区分结构性损伤与非结构性损伤。同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查询广告牌历史,确认广告牌现在使用荷载情况。
  4、广告牌与主体结构连接性能检测:现场需对广告牌与主体结构连接性能检测,检查螺栓的型号、尺寸、预埋深度以及和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对于焊接部位可以采用无损探伤的方式进行检测。
广告牌质量检测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具体安排如下:
  (1)签订广告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了解工程背景,确定检测目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
  (2)检测方案。通过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详细检测方案。
  (3)现场检测。现场检测分结构检测、变形检测两组进行。
  (4)现场检测和室内结果的整理分析。现场检测人员将整理后的数据和原始记录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分析并校核现场检测结果。如发现有异常数据或未按检测方案执行,则再次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补充检测。
  (5)分析、综合评估。检测报告撰写、校对与审核,提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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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令56号公布)
  十一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
  (六)在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公用电话亭设置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十二条(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公共阵地的范围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批准后执行。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十三条(管理权限)
  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市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利用其他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利用市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十四条(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手续)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时,应当**、招标方案,并征求同级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应当与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阵地使用合同,并缴纳公共阵地使用费。公共阵地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下列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二)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阵地使用合同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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