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1建筑工程抗震鉴定标准
判定标准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判定标准3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判定标准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判定标准5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对于抗震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什么情况下建筑物应当进行抗震鉴定?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有些建筑在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这类建筑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简称乙类,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等属于这类建筑。这类建筑房屋在改造、用途变、维护之前必须进屋抗震鉴定,而进屋抗震鉴定,必须依据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数据。
而且,房屋抗震鉴定是找有丰富的房屋结构检测经验的房屋鉴定公司,因为现场情况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建筑外观能够*判断房屋结构形式,而做到这一点非经验丰富的*工程是能做到,只有对房屋结构形式了然于心,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才能有效率且减少复测的几率。
近期,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了好几项房屋抗震鉴定项目,其中一项在上海嘉定区,受检房屋为一体校运动训练馆,为一栋大跨度框架结构房屋。房屋总长度为43.5m,宽度为31.5m,总建筑面积约为2379㎡。房屋总层数为二层(局部四层),(1~7)×(A~E)轴区域一层层高为9.6m,(1~7)×(A~E)轴区域二层层高为8.2m,室内外高差为0.6m,房屋建筑高度为18.4m。该房屋梁、柱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屋面为空间网架结构,屋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
房屋结构检测目的:房屋抗震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为房屋后期改造提供技术依据。
虽然不同房屋鉴定项目的房屋结构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大体差不多,但实际上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操作的水平决定了,有效数据获取的效率。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地实地观测一番再根据图纸就能确定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方案,并且不需要复测。因此,房屋抗震鉴定等需要进屋结构检测的房屋鉴定项目,是委托经验丰富的房屋鉴定公司。

厂房抗震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是指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抗震能力综合鉴定,级鉴定的内容较少,方法简单,*掌握有确保安全,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可在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二级鉴定是指以构造抗震承载力验算为主并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鉴定。它是在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结构的承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者当抗震构造良好时承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这种鉴定方法将抗震构造要求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具体体现了结构抗震能力是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两级鉴定的方法,用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方法来解决建筑物中繁杂的抗震问题。
通过两级鉴定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以及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构的抗震能力。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长,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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