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广告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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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检测类型1广告牌检测 检测类型2店招店牌检测 检测类型3精神堡垒检测 检测依据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检测依据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本文件编制是在认真、全面阅读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深刻领会、贯彻委托方意图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针对本检测项目的要求与特点编制而成的。我司工作人员对该检测项目非常重视,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初步调查后,立即组织精干的技术力量编写该技术方案。我站承诺将发挥在广告牌检测和鉴定评估方面的技术优势,以优惠的价格、诚恳的、优良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严密的管理,为委托方提供的服务。
广告牌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205-2001);
(2)《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303-2015);
(4)《钢结构设计标准》(G017-2017);
(5)《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6)《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 146-2013);
(7)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太仓广告牌检测
本次受检广告牌位于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XXX号屋。广告牌总长约为22.80m,高约6.36m,广告牌内容分别由一行大字和一行小字组成,受检字体均通过钢桁架与主体结构连接。钢桁架整体采用角钢与槽钢焊接而成,构架通过不锈钢螺栓与主体结构连接。该批广告牌为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为角钢;受检广告牌钢结构构架采用锚栓与主体结构连接。
检测结果表明,本次受检的广告牌基本完好,未见明显损坏;钢桁架与主体结构间连接基本完好,未见明显松动及损坏迹象,钢构件局部涂层开裂。现场据反映,电气设施工作状态良好。
除1-1广告牌钢结构构件局部挠曲变形之外,其余广告牌钢结构构件无明显损坏,钢结构杆件未见明显挠曲变形,连接节点未发现松动,与主体结构连接处未发现明显损伤,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基本完好。
除4-1广告牌面板与钢结构脱开之外,其余广告牌基本完好,面板钢结构连接基本完好,未发现面板脱落现象。
建议对4-1广告牌灯布进行换,对1-1广告牌局部钢结构挠曲变形构件进行维修加固,对广告牌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时,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重新涂装;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构件连接点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生焊缝有裂痕、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太仓广告牌检测
广告牌检测过程:
(一)现场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项目检测目的和要求,现场踏勘检测广告牌,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初步了解广告牌特点及检测实施难易程度。
2、调取检测广告牌结构设计图纸、及修缮改造历史等资料,如没有结构图纸将进行现场勘察初步绘制广告牌结构示意图。
(二)现场检测
1、广告牌测绘:现场对广告牌的结构进行测绘,绘制或复核广告牌的结构图。
2、广告牌钢结构整体变形测量:采用TCR1202型全站仪对广告牌钢结构的立柱进行倾斜率测量。
3、广告牌完损状况检测:全面普查广告牌损伤状况,如承重构件裂缝与变形、装饰损伤、地脚螺栓按照缺陷检测,并检查螺栓和墙面的连接情况,看是否存在松动、变形、脱落、错位、剪断、延迟断裂和损伤情况等;以文字、照片、图示等方式完整记录损坏的部位、范围及程度等情况,区分结构性损伤与非结构性损伤。同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查询广告牌历史,确认广告牌现在使用荷载情况。
4、广告牌与主体结构连接性能检测:现场需对广告牌与主体结构连接性能检测,检查螺栓的型号、尺寸、预埋深度以及和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对于焊接部位可以采用无损探伤的方式进行检测。
5、广告牌钢结构钢材材料强度检测:根据广告牌钢结构的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布氏硬度计,参照《金属布氏硬度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9)和《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1172-1999)进行钢结构强度现场抽样检测,构件、节点及连接的锈蚀处,应查明锈蚀深度或板件厚度减少的程度,以及锈坑、锈烂的状况及范围。
太仓广告牌检测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令56号公布)
十五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
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合同;
(三)广告样稿;
(四)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
(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十六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户外广告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申请后,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规划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经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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