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型1广告牌检测
检测类型2店招店牌检测
检测类型3精神堡垒检测
检测类型4户外广告设施检测
检测类型5机场吊旗看板检测
广告牌无损检测是我国户外广告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广告牌无损检测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规划的不断完善,户外广告牌无损检测作为城市里的一道风景线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广告载体的一种,以其*特的设置位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社会形象、文化内涵宣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和位置的性,对其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存在着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在恶劣环境下损坏、倒塌,造成周边人员的伤害与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广告牌无损检测所包含的种类:
墙体广告、落地式广告牌、楼广告牌
广告牌无损检测的内容:
1、广告牌无损检测底座的水平、强度等指标。
2、广告牌无损检测整体结构装配和焊接质量。
3、广告牌无损检测的避雷、绝缘、防腐性能指标。
4、广告牌无损检测的设计、审批、安装、原材料等文件性资料的审核。
5、广告牌无损检测装备完毕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户外广告牌检测要求
1)户外广告牌结构防腐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等现象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2)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和节点松动,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3)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确保不发生漏电和不亮灯现象。对灯光照明应做到即坏即修。
户外广告牌结构应定期检定,以保证在设置年限内的安全使用,户外广告牌结构竣工验收满两年后,应每年检定一次。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检测内容为:
1)广告牌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
3)基础和连接部件;
4)电器和避雷设施。
对检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整改措施,应进行整修或拆除。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令56号公布)
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办法。
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本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房屋管理、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五条(设置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令56号公布)
十一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
(六)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公用电话亭设置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十二条(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公共阵地的范围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批准后执行。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十三条(管理权限)
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市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利用其他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利用市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十四条(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手续)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招标时,应当**、招标方案,并征求同级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应当与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阵地使用合同,并缴纳公共阵地使用费。公共阵地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下列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二)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阵地使用合同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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